为进一步加强南城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部分区域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1、城区禁止通行区域: G206国道1757KM秋水园红绿灯路口----G206 国道1752KM南城西高速红绿灯(南城大道)。
2、乡镇禁止通行区域: Y164融坊路口一罗湾、Y161尧村村一双湖、Y163云市路口一吴家山、X896睦安路口一睦安、Y230城上路口一城上、Y162 城上一骆家塘、Y159 新丰一池门口、Y160新丰一林坊、X896新丰一太平村、Y165 里塔路口一厚源、Y205 谢坊路口-谢坊、G206老国道梅潭路口一梅潭、G316 国道511 公里+500 米富民路路段、G316国道 514 公里+100 米邓坊公路路段、G316国道516公里+600米红军路路段、G206国道1727公里+500米进临坊村路段、 G206 国道1737公里+50米圳上村进浔溪乡小竺段路段、G206国道1741公里+500米进贺家村小竺段路段、G206国道1746公里+300 米进八堡堤181乡道路段、S212省道一Y169大徐村、S212省道一Y199双港村、S212省道一S312省道鄱阳村、 S212 省道一Y173南坑村、S212省道一Y179上岭村、上塘一 X886 上舍、上塘一X886包坊、上塘一X882洪门、上塘一X896黎川、上塘一X896新丰、上塘一X812东湖、洪门镇到包坊、县道 X040 。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9月30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禁行要求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禁行区域。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提前向南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及押运员身份证和上岗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合同、豁免情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车辆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等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因违反禁行规定而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全过程的安全。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坚决杜绝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
南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强对禁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南城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94-7254457,南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94-723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