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各相关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重要民生商品、服务的稳价保质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确保价格基本稳定。
二、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应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节日消费旺季,实施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禁止价格违法,维护市场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自觉抵制并杜绝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除生产供应确有特定要求的商品外,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五)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六)严格禁止“反向抹零”等价格欺诈行为,结算时须按实际交易价格收取,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四舍五入”等理由多收价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聚焦重点行业,细化经营规范
(一)民生商品领域: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应保障供应,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餐饮住宿领域:餐饮住宿经营者须全面明码标价,清晰公示菜品、客房及所有服务价格。“年夜饭”等套餐须标明具体内容与总价。严禁价外加价、强制消费。
(三)交通旅游领域: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票价、运价及收费政策,不得违规上调价格、提高收费标准;
(四)商品零售领域: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须规范降价、打折、赠券等促销行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
(五)线上交易领域:网络交易平台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引导与审核。平台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杜绝线上价格欺诈。
五、强化自查自纠,严惩违法行为。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节日期间,我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和舆情监测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