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通过微信群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称线下交货地点在青山湖区。该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联合青山湖区公安分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线索核查工作。2025年12月25日,联合执法组在李某位于南京东路的某广告店内,成功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各类烟花21箱及仙女棒1箱。经查,违法行为人汪某分三次从外地购置烟花爆竹,通过私家车运输至该广告店内进行存放,并利用微信群发布销售信息,伺机牟利。无论是运输还是储存,都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存在极大的危险性,汪某及涉案人员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目前,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汪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对李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来源: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