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查阅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发挥档案历史存证与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馆已完成部分馆藏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现依法向社会开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内容
本次开放档案主要为形成时间满25年的馆藏文书档案,涉及17个全宗,包括: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纪委、赣州市委统战部、赣州市监察局、赣州市委政法委、赣州地区盐业公司(盐务局)、赣州市人口和计生委、赣州市信访局、赣州市口岸办、赣州市国资委(原国资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市审计局、赣州市地志办、赣州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赣州市社联、赣州市水保局。
二、查阅方式
1. 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持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等)来馆查阅。
2. 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介绍信函办理查档手续。
3. 外国组织和个人须经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同意并出具书面介绍信函,或通过与之签订有关文化交流协定的我国有关单位和部门介绍,注明身份、查阅目的和查档范围,提前30天向赣州市档案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南楼2楼查阅大厅
查阅咨询及预约电话:0797-8991623
赣州市档案馆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