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广大市民:
近期,章贡区内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未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即上路行驶等问题。此类车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技术状况不明,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为规范运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市容环境,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存在违规投放行为(特别是投放无牌车辆)的运营企业,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1月12日至1月26日),停止投放未经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车辆,主动对所属的无牌无证违规投放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收回车辆,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悬挂号码的车辆不得再进行投放。
二、逾期未认领并清理的(自1月27日起),将视为无主废弃物,由城管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敬请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使用无牌无证、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出行环境。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章贡大队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