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注】赣州警方侦办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赣州警方雷霆出击
成功破获一起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切实为企业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近日
安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接到辖区某企业报警称
其公司主管朱某某
利用职务便利
向供应商索要好处费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在掌握朱某某
涉嫌受贿的充足证据后
1月21日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成功抓获归案

经查
自2022年至2025年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在担任该企业主管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
在业务往来中
以供应商原材料品质等问题
故意刁难供应商陈某某
并多次向陈某某索要好处费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作为企业员工,务必守住本心,拒绝权钱交易,切莫被利益蒙住了双眼,在工作中应以法律、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秉持廉洁从业基本准则。
2.企业作为管理方,也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做好防范,最大限度预防各类涉企职务犯罪的发生。
3.一旦发现身边同事、员工职务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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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公安
编辑:小兴(hcwj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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