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东香等3人辞去上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5日上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东香、邱明、聂隆沛因工作变动或个人原因辞去上犹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1月25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东香、邱明、聂隆沛等3名代表辞去上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李东香的上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邱明的上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上犹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上犹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25日
来源:上犹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