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2026学年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转学工作,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时间:2月9日至11日(每日9:00-17:00)
2.审核时间:2月12日至26日(工作日期间审核)
3.结果公布:2月27日(具体时间以各县区公布为准)
本次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家长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登录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进入“智慧转学平台”入口,按要求按程序提交申请。
回复“转学”即可进入转学入口
予以受理条件:
1.学生在南昌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备该校学籍,希望转出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2.学生具备以家庭为单位的南昌市户籍(非搭户、空挂户)或实际居住地在南昌,且当前在异地就读,需转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3.学生父母来昌务工,需要跟随父母来南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政策优待群体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等),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办理。
不予受理情形:
1.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
2.无学籍或尚有学籍异动业务未办结的;
3.跳级转入或留级转入的;
4.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申请转学的;
5.申请转入市辖区的城区或各县县城同一区域内公办学校的;
6.在转学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请家长认真核对所提交的信息,若存在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修改,错误信息所生成的转学数据不作为转学成功依据)。
注意
符合转学申请条件不代表一定能成功转学!
申请转学所需材料与《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5〕2号)文件要求一致,详见南昌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发布的有关文件。(从外地市转入南昌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要求以转入县区教体局要求为准。)

点击此图片可查看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转入学校:
1.优先选择学生家庭房产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在学生家庭无房产的前提下,选择学生家庭备案租赁合同、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在学生家庭无房产、无符合要求的备案租赁合同、无居住证的前提下,结合学生户籍情况,由对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县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4.若所属学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周边学校学位空余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学生、家长明确转学意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转学申请受理时间内登录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从“智慧转学平台”入口进入提交转学申请,并选择是否接受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学所使用的房产地址属于大学区的范围,则默认接受县区统筹。集中转学期间仅可提交一次转学申请。
转入学校或县区需依据本通知要求审核相关转学申请:
1.符合转学政策、材料提交完全、学校尚有学位空余的,应予以拟通过;
2.不符合转学政策、材料提交不完全或发现家长提交信息有误的,应当予以驳回并告知原因;(请家长及时关注昌通码“智慧转学平台”中消息反馈。)
3.申请学校有学位空余但不足以满足所有转学需求的,按照义务教育入学类别 1-7 类顺序依次安排,未达类别的,提交县区统筹安排。(统筹学校由各县区教体局视本县区剩余学位情况安排,部分县区、学校可能存在无法安置的情况。)
在集中转学工作中被驳回的或确有实际需要的,可以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申请线下复议。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指导学校依规有序开展转学工作。
2.转入学校要及时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且实际到校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到校的,视为放弃转学资格。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3.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城区学校大校额现象,对已存在大校额的学校学生“只减不增”。
4.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前应详细了解我市转学政策,转学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了解并支持我市转学政策。
5.对于前来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学生家长在转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明确工作时限,让转学办理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确保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

2026“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转学平台”
家长端操作说明
一、核实学生基础信息,完成绑定
第一步:家长实名认证登录昌通码,进入义务教育智慧转学平台
步骤说明:监护人(产权人)登录“昌通码”,点击“智慧转学”,进入“义务教育智慧转学平台”。

第二步:监护人核对学生基本信息
步骤说明:监护人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完成后可查看学生基本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


第三步:开始信息核验
步骤说明:(1)默认按照初始选择区县进入核验(区县可进行切换),点击“开始核验”;

第四步:核验户籍、监护人信息
步骤说明:核实户籍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核实监护人信息无误点击“确认”。


温馨提示:若监护人信息有异议可以点击“申请监护人信息更新”进行监护人“更换”或者“移除”。(详细操作步骤请参看“三、补充材料-更换、移除监护人)
二、补充材料——转学登记审核
第一步:未查询学生学籍
步骤说明:家长在登录后填写报名学生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点击“查询”,查询显示“未找到学生学籍”,点击“补充相关信息”,继续补充监护人信息。


第二步:补充监护人信息
步骤说明:将另一位监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输入后,再点击信息查询。显示“无法确定学籍,请补充转学材料。”,点击“提交转学申请”;


第三步:提交转学登记材料
步骤说明:需如实填写转学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图片,完成后点击“提交转学材料”,等待审核。


温馨提示:审核通过后请继续完成转学信息采集。
三、补充材料——更换、移除监护人
第一步:确认监护人信息是否有变更步骤说明:核实家庭监护人情况。如有变更请点击“申请监护人信息更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移除监护人”或“变更监护人”。


第二步 移除监护人信息
步骤说明:点击“移除监护人”,选择另一方,上传相关材料并点击“提交审核”。

第三步:更换监护人
步骤说明:如需更换监护人,点击“更换监护人”,选择另一方监护人,填写更换后的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审核”。

四、选择转学依据(实际可使用材料,以县区公布政策要求为准)
1. 选择使用不动产权证(家庭房产)转学
步骤说明:
(1) 勾选使用不动产权证,点击“材料信息核验”。(此处套数显示家庭房产总数量)

(2) 显示产权人名下房产列表,根据房产证号勾选需要使用的房产,点击“确认使用”,可查看该房产详情,核对无误后点击“使用该房产转学”。


注意:若登录人非产权人,将提示“查询无数据,请使用产权人一方登录平台进行采集。”

2. 选择使用农房转学
步骤说明:
(1) 选择“使用农房、军房和农民公寓、单位房、农房拆迁协议”,点击“材料信息核验”。

(2) 转学房产类型选择“农房”,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使用”。


3. 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
步骤说明:
(1) 监护人在选择转学材料页面,选择“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

(2) 绑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核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通过后点击“确认”。


(3) 绑定成功后,系统自动查询绑定的产权人房产信息。选择房产点击“确认使用”,查看房产详情。核对无误后选择“使用该房产转学”。


4. 使用购房合同转学
步骤说明:
(1) 监护人在选择转学材料页面,选择“使用购房合同”

(2) 输入购房合同编号,点击“查询”,查看房产详情。点击“补充该房产的相关水电材料”。


(3) 补充购房合同材料,上传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在选择转学材料页面,选择“使用购房合同”,输入购房合同编号,点击“查询”,查看房产详情,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使用”。


5. 使用租赁备案转学
步骤说明:
(1) 监护人在选择转学材料页面,选择“使用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公租房、廉租房”。

(2)转学房产类型选择“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使用”。


6. 使用居住证转学
步骤说明:
(1) 监护人在选择转学材料页面,选择“使用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公租房、廉租房”。

(2) 转学房产类型选择“居住证”,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使用”,可查看房产详情。核对无误后选择“使用该房产转学”。


五、查看转学登记信息并提交转学信息
步骤说明:
(1) 可查看生源类别依据及户籍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学信息”,仔细阅读重要提醒仔细考虑是否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根据自己的意愿勾选“同意”或者“不同意”后点击“确认”;


温馨提示:若房产地址处于“大学区”范围,则默认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 点击确认后,系统跟根据选择再次进行提示,核对无误再次点击“确认”;


(3) 转学采集已完成,等待区县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