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公司公章);
2、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公司公章;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4、报价资料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按照顺序整理齐全,装订完整,一并装入袋内密封,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不完整情况发生,视同提供资料不完整,取消资格。
5、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所报单价、业绩真实性、资质有效性等进行合理性核实的权利,核实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6、签署承诺书(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