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批复及有关法规,经新建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大塘坪乡撤乡设镇。原大塘坪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乡人大代表、主席、副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等相应更名为大塘坪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从第一届起计)及镇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不再重新选举,任期至2026年换届。此事提示,行政区划调整是重大事项,其名称、机构、人员变更等均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以政府、人大官方公告为准,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均不可信,以免产生误解。
消息来源:新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