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樟树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邹清朋、沈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樟树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邹清朋、沈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樟树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四特大道177号全季酒店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5YAAC13。
邹清朋,男,住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黄土岗镇下蒋村河背邹家组10号,身份证号:36222319710201****;
沈鹏,男,住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南路10号,身份证号:36010219801128****。
(2025)赣0104执恢878号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赣0104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
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樟树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邹清朋、沈鹏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550000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樟树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邹清朋、沈鹏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财产信息(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执行回款的8%金额奖励举报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部债权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970005220
联系人:魏法官
执行法院: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2日
供稿丨执行局
编辑丨余金洋
校稿丨敖玉丹
审核丨胡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