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高新区作为江西省首个国家级开发区,现有经营主体6.5万家,是全省产业和创新发展的主阵地,2025年1月至5月,高新区规上工业总产值达970.4亿元,同比增长19.3%。
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部门坚持“警”跟“企”盼、“警”随“企”后,构建风险防控、精准打击、服务发展“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全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高新“三区两高地”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以点带面
构建风险防控新格局
力量整合,做优企业法治宣教中心。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围绕法治宣教、风险预防,高标准建成全省首家“企业法治宣教中心”,先后30余次邀请公检法司等多部门专家、学者设班开讲,辖区百余家企业上千名关键岗位员工参观参训。同时,遴选6名业务骨干组建“护企服务队”,编制发布《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手册》,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送法入企”活动180余场次,提供“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累计解答企业咨询3200余次,相关经验做法获评江西省公安厅“十佳惠民护企案例”、南昌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高新经侦民警向群众介绍经济犯罪罪名和典型案例
机制契合,探索“十企联防”治理路径。以经侦带动、全警行动,推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按照“党政主导、派出所主抓、部门主推、企业主体、属地主责”的思路,紧抓“派出所主防”契机,在辖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地”——佳海产业园建立“十企联防”治理机制,实体化运行“十企联防365服务站”,采取“常驻调度、轮驻服务、按需响应”模式,推动本区应急、消防、市监、综治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共同开展服务联动、隐患联排、矛盾联调、平安联创,累计调解工伤赔偿、货款争议等矛盾纠纷140余起。2025年以来园区警情数、发案数同比显著下降。

全链闭环
凝聚精准打击新动能
全要素强化情报导侦。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部门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围绕一体化推进部门协作、警种联动、数据导侦、专业分析、分类侦查、精准打击,高标准建成全省首批三星级经侦联勤工作站。2024年以来共发起集群战役2起,破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12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2024年4月,辖区某生物技术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50余万元后失联。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部门依托联勤工作站迅速开展工作,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在依法开展案件侦办的同时,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部门通过对案件的总结复盘、发现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点,主动送法上门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堵塞漏洞。
全流程规范涉企执法。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部门坚持“最小影响”原则,全面落实涉企案件重点环节法律报备审核制度,让涉企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优劣质案件评比;创建“阳光执法”监督体系,推行执法全流程记录、案件五级审核、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涉企案件回访制度,畅通“涉企专窗、举报专线”投诉渠道,设立“警务监督”二维码,及时掌握企业、群众反馈,企业满意度连续3年保持98%以上。

高新经侦护企服务站

持续优化
推出惠企服务新模式
优化护企安商顶层设计。突出政企联动、部门协同、法治护航,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部门创新“高擎护航直通车”营商品牌,打造“经侦+工商联+N”警企联勤中心,自主研发“高新e点”小程序,集成法律宣传、信用查询、民企维权等12项功能,实现线上咨询即时答、涉企警情及时处、风险隐患提前防。紧跟高新区“4610”行动计划,围绕“4+3”条重点产业链、6个特色产业集群,定期开展“护企安商月”活动,健全完善跨部门、多警种涉企服务联动机制和营商环境负面清单,针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建立“交办督办”制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建立“三级网格”服务网络。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持续深化“百警进千企”“一产业链一专班”“一产业集群一团队”三大服务工作,针对链主企业、五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由局领导、警种部门、社区民警分级分类对接服务管理工作;聚焦警企共建、服务直达、生态联防,由经侦部门牵头,打造3个“白鹤”护企工作站,精准布局预防经济犯罪“最先一公里”、服务企业“最前沿阵地”。2024年以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累计走访企业300余家,收集带回意见建议130余条、案件线索3条,全部得到反馈回复并妥善办理,受访企业好评率达100%。

高新经侦民警在护企工作站接待群众
下一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部门将按照“‘经’准服务‘侦’ 情护航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在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新征程上持续发力、精耕细作,以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更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为辖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舒心创新注入强劲动能,奋力谱写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来源:《中国警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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