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管理人代表孙宏彪律师、李家瑶律师、郑育蔓律师、陶亮律师参加了会议,南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旋列席会议。经统计,本次会议应到会债权人165家,已签到债权人139家,人数占应到会债权人总数84.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法定条件。
议程一: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议程二: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
管理人已将《债权表(一)》《不予确认债权表(一)》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一)》《不予确认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包括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有异议的,请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即2026年4月7日17:3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6年4月17日17:30前)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公示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A954CD89CE4DAA9546CA3148CE212527
议程三:管理人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
议程四: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本次会议议程已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继续推进债权的审查、财产的调查、评估和处置等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管理人工作组,电话:1342265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