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
筑牢安全防线
南昌市洪都中学
校园是青春绽放的舞台,是梦想起航的港湾。然而,校园欺凌犹如悬在每一位学子头顶的阴霾,严重威胁着学生的身心健康与校园的和谐稳定。为了将一切可能的欺凌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近期,南昌市洪都中学通过班主任工作部署、主题班会、晨会宣讲、法律解读等系列行动,全方位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
01
筑牢防线,从班主任抓起
班主任先行,筑牢第一道防线
近日,政教处组织召开“预防校园欺凌,筑牢安全防线”班主任工作会,主管政教副校长陈佳主持。会议明确三点要求:
动态摸排:关注学生异常情绪与隐性矛盾,建立班内“观察哨”;
强制报告:发现欺凌苗头立即介入,涉嫌违法绝不“内部消化”;
常态教育:将防欺凌融入日常晨会、班会,家校协同守护。
陈佳副校长强调,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全体班主任提高警惕、压实责任,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02
青春的温度,从班会开始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上周五,南昌市洪都中学各年级各班召开了以“所有人的青春,都值得温柔以待”为主题的防欺凌主题班会课。
什么是校园欺凌?
班会课上,班主任老师带领同学们重新认识“校园欺凌”的真正内涵。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一个或多个学生故意对另一个或多个学生施加伤害的行为,并造成了受害方身体、心理或财产方面的损害。欺凌形式包括:
身体欺凌:推搡、殴打、踢踹等暴力行为;
语言欺凌:辱骂、起侮辱性绰号、公开取笑;
关系欺凌:合伙孤立、恶意排挤、造谣生事;
网络欺凌: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恶意评论、传播隐私等。
所有人的青春,都值得温柔以待
“你的青春,不是用来发泄情绪的试验场。”
青春是一张尚未定稿的白纸,而每一次恶意的言语或冷漠的旁观,都会在这张白纸上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长期遭受欺凌的学生,不仅学习成绩大幅下滑,甚至可能出现抑郁、焦虑、厌学等严重的心理问题。
“你的袖手旁观,也可能是欺凌的一部分。”
旁观者的冷漠和起哄,往往是欺凌者肆无忌惮的“助燃剂”。在欺凌事件中,没有一个人是真正的局外人。 同学们的每一次挺身而出、每一次报告老师、每一次对被欺凌者的关怀,都可能成为改写他人青春轨迹的温柔力量。
“尊重他人的青春,就是守护自己的青春。”
班会的最后,同学们在班主任的带领下,进行了庄严的集体宣誓:“从我做起,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通过此次主题班会,“所有人的青春,都值得温柔以待”不仅仅是一句温暖的口号,更成为了每一位洪都学子心中不可逾越的准则。
03
警校联动,晨会普法
本周一晨会上,学校特邀洪都派出所警官为全体师生作“预防校园欺凌”专题宣讲。警官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向同学们讲清三点:
什么是欺凌:不仅是打骂,孤立、造谣、网络攻击同样是欺凌;
欺凌的代价:轻则校纪处分,重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年龄不是“挡箭牌”;
如何应对: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遇到欺凌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报警。
警官强调:“法律面前,没有‘开玩笑’三个字。”此次晨会宣讲有效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
04
法不容凌,年龄不是护身符
法律红线不可触,年龄不是护身符。
针对欺凌行为,国家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请全体同学和家长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学校必须建立欺凌防控制度,隐瞒不报将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修订版)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修订):将校园欺凌纳入处罚范围,14周岁以上情节严重者可执行拘留,打破“未成年免责”幻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12至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欺凌者及监护人需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等民事赔偿。
预防校园欺凌,是一场持久战。洪都中学将持续推进警、校、家、社四方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守护每一份青春。
所有人的青春,都值得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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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俞波超
一审一校 | 张和婧 周 松
二审二校 | 陈 佳
三审三校 | 李 鹏 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