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2.31窒息事故,企业可以结合ISO45001标准做哪些工作?
一早就看到下面这则新闻:“江西南昌进贤县隆莱生物制药公司发生窒息事故,致3死3伤,直接经济损失407.86万元,事故调查报告于2026年4月22日公布,认定为空压机故障致氮气泄漏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经过:当晚员工使用长管呼吸器作业时,因空压机故障导致气动阀失效,氮气反向泄漏至呼吸管线。22时21分至40分,3个车间陆续发现6人昏迷,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原因:空压机跳停致气源压力不足,气动阀控制失效,氮气经旁通阀泄漏至呼吸管线,作业人员吸入缺氧空气窒息。企业2020年自行连接制氮系统与呼吸供气管线。 看了这则新闻,挺痛心的。想聊聊这起事故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45001:2018)中的管控点以及企业在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考量的事项: 第一:ISO45001:2018标准4.2,法律法规层面。 企业自行连接制氮系统。该行为在法律上并非绝对禁止,但必须满足严格的前置条件和安全技术要求。擅自连接而不履行相应合规程序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自行建设制氮系统并连接至呼吸供气管线,在法律定性上属于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行为,而非纯粹的日常设备操作。法律并不禁止企业自行连接,但要求企业在连接前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报批程序,且连接后的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将制氮系统与呼吸供气管线连接,本质上是对供气系统的改造或扩建,属于安全设施的建设行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制氮系统中的储气罐、安全阀定期检验(有资质的单位检),企业日常维护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要求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如果企业在连接制氮系统与呼吸管线时未采取足够的隔离措施(如止回阀失效等),一旦发生气动阀门控制失效或止回阀损坏故障,极易导致工业氮气经管道反向泄漏至呼吸供气管线,引发群死群伤的窒息事故。 第二:ISO45001:2018标准6.1.2,危险源辨识 识别对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特别是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如氮气回流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第三:ISO45001:2018标准8.1.2消除危险源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配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备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如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第四:ISO45001:2018标准8.2,应急准备和响应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日常对应急物资/应急设备进行维护。 实践过程中企业往往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容易麻痹大意,或不愿意投入资金。涉及人员健康安全不发生事故则已,一但发生不但会面临重大经济损失,相关人员还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