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向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技能类选考项目免考,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该考生直接赋予技能类选考项目满分。
(1)在初中学习阶段获得体育运动类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2)在初中学习阶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六项体育运动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二名的队员考生;
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省级体育部门联合组织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六项体育运动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考生。
团体项目队员考生的证明材料,以比赛组织方提供的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