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隐藏、改造头部及枪头接收点,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使用或搭乘规则允许外的载具。
3.携带及使用各类管制刀具、钝器及杀伤性物品5.携带及使用明火、烟雾弹等易燃易爆物品。
4.携带仿真制式枪型物品。
5.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行为。
1.阵亡后反复在交战区域徘徊、巡逻报点、充当掩体或诱饵。
2.活动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攀高、速降、下水、造成自身伤害等危险行为。
3.修改电台、串台等电子战行为。
4.进入居民楼、对方出发点等禁区的行为。
5.涉嫌破坏场地设施、植被、公物、当地居民财产的行为。
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涉及到伤害民族感情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