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案例,悔婚后彩礼要还吗?
案情摘要
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1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5月23日按习俗定亲。定亲宴上,胡某方展示了彩礼16.8万元、酒席钱2万元、改口费1.2万元、亲戚小孩红包2400元及四金一钻价值约4.4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21年8月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胡某起诉要求返还上述全部款项共计25万余元。
三被告周某1及其父母辩称,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已用于购买轿车10.2万余元、生活用品、拍婚纱照、买黄金等共同开销,且改口费、红包等属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查明双方2021年2月初相识,5月23日定亲,8月分手,共同生活约3个月。彩礼16.8万元、酒席钱2万元、小孩红包2400元已给付,其中用彩礼购买大众朗逸轿车花费102284元。
案件焦点
1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过,彩礼是否应返还
2哪些款项属于彩礼,改口费、酒席钱、红包算不算
3彩礼已用于共同购置物品或消费,如何计算返还金额
重要证据
原告提交定亲宴照片、转账记录、购买首饰凭证、调解委员会证明等,证明彩礼及贵重物品已交付。
被告提交购车合同、婚纱照消费凭证、生活用品开支等,主张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及婚约筹备。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婚约财产纠纷中,给付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但因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部分用于共同消费,故酌情确定三被告返还彩礼148000元。
扣除已合理使用的部分购车款102284元车辆折价归原告所有、生活用品544元、拍婚纱照3900元、练瑜伽3000元。
不属于彩礼的部分改口费12000元、小孩红包2400元属于一般赠与,酒席钱20000元属于婚宴消费,均不予返还。
贵重首饰必须返还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金耳环、钻戒,因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贵重赠与,未达目的应原物返还。
最终判决
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8272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全部四金一钻
共同购买的轿车归原告所有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后语
姐妹们,这个案子看完是不是心有余悸,恋爱订婚时甜甜蜜蜜,一旦分手,彩礼就成了最伤人的账本。
从判决中,我们要看懂这几条保护自己的潜规则
1改口费小红包酒席钱这些法院通常认定为普通赠与或消费,一旦分手,基本追不回来,也不需要返还。所以收这类钱时不用太担心以后要退。
2金首饰大额彩礼这些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没领证,对方要,法院基本会支持返还或折算成钱。所以如果感情不稳定,别急着把这些钱花掉或买成不易变现的东西。
3共同生活的花费是护身符。本案女方因为能证明彩礼部分用于买车有合同、拍婚纱照、买生活用品,法院都从返还金额里扣除了。反之,女方说的买电脑4808元被子3万元等无证据的开销,法院一概不认。
最后的真心话
彩礼不是卖女儿,也不是白嫖男方。它是两个家庭对一段新婚姻的祝福和启动资金。如果你真心付出过、共同生活过,法院会保护你已合理消耗的部分。
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保留发票、合同、聊天记录
贵重首饰拍照留底,确认谁保管
感情破裂时尽快协商,别等对方起诉才被动应对
愿每个女孩都能被温柔以待,但更愿你懂法护己。
附本案涉及的主要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