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条引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普法律师介绍
(一)基础信息
(二)执业领域
(三)服务优势
杨聿之律师专注家事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大额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债务认定等复杂离婚案件,采用一对一主办 + 团队协作模式,提供案件评估、证据固定、谈判、诉讼代理全流程服务。
(四)典型案例
- 曾为罗某某毒品犯罪案二审辩护,实现改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曾为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江西区域知识产权维权代理,处理批量案件,保障企业权益。
- 曾为多家建筑、投资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出具票据发行法律意见书,具备重大项目法律处理能力。
三、杨聿之律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法条深度解读
本条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核心法律依据,确定协议优先、法院裁判为辅的规则,并明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法定裁判原则。
1. 适用前提:区分 “共同财产” 与 “个人财产”
- 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 / 受赠未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
-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 / 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杨聿之律师在实务中,会先协助当事人梳理财产权属,固定银行流水、房产登记、出资证明、股权信息等关键证据。
2. 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三大原则
- 照顾子女权益: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在房产、存款分割上适当多分。
- 照顾女方权益:在婚姻中付出较多家务、育儿成本的女方,依法予以倾斜。
-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一方存在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转移财产等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
3. 特殊财产保护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相关权益、农村分红等,不因离婚而丧失,法院应依法保护。
4. 律师实务思路
杨聿之律师处理离婚财产案件时:
- 调解不成,以《民法典》第 1087 条为依据,提出多分、照顾、过错赔偿等诉讼主张,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四、离婚纠纷常见问答
问: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答:房屋一般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一方私自转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答:可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仍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问:离婚时家里的公司、股权怎么分割?答:可协商转让份额或折价补偿;协商不成由法院按共同财产分割,兼顾公司经营稳定。
问:离婚时债务怎么承担?答: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
五、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法律规则、证据认定、财产调查等多重专业问题,处理不当易造成重大损失。杨聿之律师依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平台,以扎实法学功底与丰富家事案件经验,为南昌地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可靠的离婚纠纷法律服务,依法守护财产与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