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划分
一、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分学科划等,等级划分以城区和三县一区一局为单位。
二、各等级人数按成绩从高到低,在对应划分区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A等级30%、B等级40%、C等级25%、D等级5%。
当考试卷面成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受比例限制: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原则上划设为A等级,达到35分及以上原则上划设为不低于B等级,达到30分及以上原则上划设为不低于C等级。
三、成绩为D等的考生允许下一学年随初二年级考生补考一次。参加补考的考生,依据其分学科原始得分参照当次初二年级对应等级成绩要求评定等级,划等时不挤占初二考生等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