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条件
1.具有明确的建设主体(依托单位)。建设主体(依托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概念验证中心。
2.具有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有完善的建设方案、运营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制和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及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的运行机制。
3.具有扎实的硬件条件基础。自有或者联合其他单位共建或共享专业化实验、测试、检测等平台,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具有原理验证、工程技术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试制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用户验证、创业孵化等验证服务能力。
4.具有稳定的管理运营队伍。建有以技术经纪人为核心的熟悉技术测试、成本控制与核算、投融资、市场与商业调查分析、创业孵化等工作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要求熟悉概念验证全流程专业知识,具有相关从业经历。建有一支覆盖技术、产业、投融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法律财税、市场商业等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除固定资产外,配备自有或紧密合作、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资金(基金),用于中心日常运行、项目验证、专职人员聘用、专家顾问咨询、商业投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培训等。
6.具有稳定的验证项目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并有一定数量的在库项目,有成功的概念验证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有关数据信息动态对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7.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入库(立项)项目数量,完成技术验证或商业验证项目数量,预期获得社会资本融资的项目数量、预期在赣落地转化项目数量(完成公司注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可持续运营目标等。
(二)建设程序
市科技创新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概念验证平台按程序向市科技创新局推荐。
3.审核受理。市科技创新局业务主管部门对推荐上报的概念验证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受理意见。
4.评审论证。市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5.公示认定。对通过评审的概念验证平台,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创新局予以认定。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南昌市XXX(细分领域)概念验证中心”。
(三)运行管理
1.年度报告制度。概念验证中心应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运营主体应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情况,重点反映条件建设、项目验证、成果转化、开放服务、资金使用和合规管理等情况。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概念验证中心发生与建设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业务方向重大调整以及名称变更、组织架构调整、主要负责人变更等,应及时书面报告。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其资格延续;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3.动态管理制度。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存在科研失信或科技伦理违规、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无故不参加考核、整改不到位或已不具备相应功能等情形的,按程序撤销认定资格。
4.综合绩效评价。对已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市科技创新局每两年从建设条件、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案例、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组织开展运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按程序取消其市级概念验证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