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馆藏档案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南昌市档案馆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库房管理新规,以制度形式系统规范库房管理机构、人员职责、档案资料管理、环境安全及设施设备等各环节,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新制度明确,库房管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范、智慧守护”原则,由档案接收保管科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门禁授权。同时要求管理人员严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查看、复制或泄露档案内容,并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掌握消防、水患、虫霉破损等突发事件处置技能。
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制度要求档案入库前必须完成规范整理、清点、消毒除尘,及时做好柜架标识并编入库存指南,做到排架清晰。环境和安全管理更加注重精细化与常态化。制度对温湿度做出严格限定,安排专人每日记录并视情调控、通风。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酸性等易霉变物品,外来人员进入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录设备及烟火食品。日常保洁实行每月库区廊道清洁、每季库房内部清洁,并视情开展整体消杀。在此基础上,建立月度、节假日常规安全检查和年度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重点对防火、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等“十防”情况进行排查,填写专项表格,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设施设备配套上,库区配置了档案柜、密集架、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温湿度计、空调除湿机、遮光窗帘、无紫外线冷光源及防虫霉药物等,24小时监控、门禁和远程报警装置实现全天候防盗。库区外设有物品存放柜,统一存放严禁带入物品。
此次制度细化,将进一步推动档案安全保管由单纯看护向“智慧守护”转变,持续夯实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为馆藏档案的长久安全保存提供更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