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小学年龄要求: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初中入学要求:学生应为2026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被录取到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3.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居住证、营业执照、按规定缴纳的保险、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截止信息采集日持续有效;未取得不动产证且原定交付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含),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在交清契税前提下的购房合同,享受与不动产权证同等入学政策。
4.招生依据。小学阶段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初中阶段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信息采集规定。
学生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和入学审核提取及核验信息为:
(1)具有本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行政审批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2)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监护人本县城区工商营业或用工单位缴纳社保和居住证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有关信息。
以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信息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信息。
(3)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信息采集确认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6.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
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区以外户口)户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莲塘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的学生,且户主为其父母,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第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莲塘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的学生,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照户籍地址安排入学。
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小孩本人或其监护人部分人员户籍地址不在学区范围内(全家户籍部分未在一起),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内,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平台按规定提取相关资料)。
第六: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或租赁房(凭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 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未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南昌县城区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7.学位分配: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位分配结果于7月22日向社会公布。
8.确认报到:7月23日-7月25日,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双(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经“入学平台”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完成线上确认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9.阳光分班:学位分配结果公布后,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通过派班系统实施,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分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