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公告拍卖的标的物面积、用途和性质以现有权证载明的为准,最终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可能因测绘调整产生的面积差异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网络拍卖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79190128370000503382)并注明(2025)赣01执1073号XX号房产拍卖尾款。付清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和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竞买人受让过户标的物的资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过户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四、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等手续的,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六、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七、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和后果。买受人应当在本院向权属变更登记协助执行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后10日内办理税费缴纳等手续,如未在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本院向权属变更登记协助执行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后20日内办理证照转移、变更等手续,如未在20日内办理,未完成变更登记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