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公司公章);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包含三类医用电子设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完税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不接受只提供单一产品或提供产品不齐全的供应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