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
二、提供服务内容:为实现灵活就业的以上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报销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为基数,养老保险按8%、医疗保险按1%补贴。
三、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灵活就业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协议书》(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人银行账号。
四、办事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拨付。
1、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羊年以上的常住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
2、经办机构受理后报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
3、核准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申请人账户发放补贴;
4、经办机构将申请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登录至《就业失业登记证》中。
五、相关要求:
1、已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主要有为社会管理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为城镇居民开展的家政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为用人单位或家庭提供的劳务服务、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帮工或自雇型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或个人或组织起来从事种植、养殖业等以及其他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形式;
2、由县(区)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认定为南昌市就业援助对象;
3、以个人身份在南昌市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全额由个人正常缴费(养老、医疗)。
六、办事期限:证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地点:南昌人力资源人力产业园八号楼一楼6号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0791-83803731
文件依据:赣府发(2017)33号、赣财社(2017)15号、赣人社字(2011)497号、洪人社发(2018)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