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委员的决定
(2024年4月15日政协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袁晓明、郑海云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本人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同意袁晓明、郑海云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五届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陈志祥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明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邹芳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抚州市政协
编辑丨周琦 编审丨赵静波监制丨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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