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红葛代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郑红葛代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