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矿作为国家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是绝对不允许开采的,若罔顾法律红线与安全底线,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盗采,不仅严重扰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更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例一
2025年2月,康某、钟某、肖某、李某、李某某为盗采钨矿,在某矿区使用工具破坏企业生产设施,其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县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法对该5人予以行政拘留。2025年2月至3月,郭某、郭某某、黄某三人为盗采钨矿,在某矿区使用工具对矿区设施进行破坏,其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县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法对该3人予以行政拘留。2025年12月,罗某、郭某、钟某、李某、郭某某等5人因在某矿区非法开采钨矿,被县公安机关查处,后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对该5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3月至5月,王某组织工人在某矿区非法开采钨矿,被县公安机关查处。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来源:大余公安、环食药侦查大队
【温馨提示:居民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管住自己,加强自身防护。自己安全,全家安全,社会也多一份安全。自己防护好,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在家不喧哗,保持邻里关系;不乱扔,不乱画,拒绝公共场所吸烟,遵守交通秩序;小细节记心上,大事情不糊涂;------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大家的老家,要靠大家一起去维护!加油,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