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提示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注时间节点

(一)实施时间节点

1.2025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
2.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3.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

(二)过渡期安排

符合旧国标(GB17761—2018)且已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如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二、合规经营要求

(一)生产单位:

1.应当合理规划生产和申请新国标CCC认证。2025年9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
2.严禁生产、改装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二)销售单位:

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合理规划采购。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2025年12月1日起,仅可销售符合新国标且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严禁虚假宣传(如“可解码提速”等);不得销售无证或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不得提供非法改装服务。
三、相关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面临没收产品、货值金额1-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处5万-2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罚款。
四、产品消费提示
1.购买时认准CCC认证标志,查验产品合格证及技术参数。
2.拒绝购买改装、超标或未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无法上牌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通过12315平台举报。
请各生产、销售单位严格遵守新规要求,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编辑丨王瑶 编审丨万海燕 监制丨赵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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