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成奇,1960年出生,江西南昌人,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
1978年8月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西路小学教师;
1982年8月 江西省南昌师范学校普师班学生;
1984年8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湖坊中学教师;
1985年5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教育局教研室干部;
1987年9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人大办公室秘书;
1988年9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1990年11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1992年3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党委副书记;
1993年2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
1995年9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2000年1月 江西省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1年9月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4年1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兼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6年12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7年7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县委书记(兼);
2008年7月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兼)。
2010年8月4日,南昌市原中共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5年11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在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中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7462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2003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在与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履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49亿余元人民币;
2004年至2007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为徇私情,违反规定擅自改变500亩商住配套用地的用途、违法决定将商住用地的6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汤成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1月下旬,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1月29日,汤成奇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