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及《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迎宾大道新增启用1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月26日0时起正式启用。
二、新增点位
迎宾大道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门路段
三、抓拍内容
通过视频射频技术识别车牌号码、人脸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超员、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抓拍取证。
对抓拍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通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的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当事人需在15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前往交管部门指定的违法处理窗口进行确认并接受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出行意识,规范骑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6日

来源/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责编/圈圈 📷 视频/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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