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颖等同志辞去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8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颖(女)、邓莘芸(女)、全益(女)、李冬生辞去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全益(女)的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关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