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录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工作能力;
5.须符合南昌农商银行亲属回避有关规定。如考生属于本单位在职员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任一情形:
1.受过酒驾、醉驾处罚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因个人存在违规违纪情形,被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与其他单位签订可能限制为本行工作的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协议的;
9.违反公序良俗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的具体条件
1.机关部门总经理岗位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财政金融类、经济与贸易类、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相关专业,需取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或通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从业经验: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在银行业机关工作2年以上),并担任过下列职务2年及以上: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市级分行中层副职(含)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地市城商、农商法人银行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层副职(含)以上管理岗位(比照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4)专业能力与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
(5)符合金融监管局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
2.机关部门副职岗位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财政金融类、经济与贸易类、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3)从业经验:从事业务营销管理、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4年(含)以上(其中在银行业机关工作2年以上),并担任过下列职务2年及以上: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市级分行部门业务主管及以上或同职级实职岗位人员;地市城商、农商法人银行机构支行行长、部门资深主管及以上或同职级实职岗位人员。
(4)专业能力及素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业务执行能力。
3.支行行长、副行长岗位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财政金融类、经济与贸易类、会计与审计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3)从业经验:从事金融工作5年(含)以上,具备2年以上支行工作经历。
一级支行行长岗位:需担任过下列职务2年及以上: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市级分行支行副行长及以上或同职级实职岗位(比照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地市城商、农商法人银行机构支行行长或同职级实职岗位(比照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一级支行副行长、二级支行行长岗位:需担任过下列职务2年及以上: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市级分行基层网点副职或同职级实职岗位人员;地市城商、农商法人银行机构支行行长或同职级实职岗位人员。
(4)专业能力及素质: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和风险管理能力。熟悉南昌市场,拥有丰富市场资源者优先考虑。
(5)符合金融监管局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