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在我市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措施:
1.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2.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3.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4.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
(二)在我市当年度献血两次以上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措施:
1.城乡居民在本市当年度献血两次以上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其在本市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实际缴费部分由参保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2.在下一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公立医院停车场停车当日首停四小时免费。
(三)在我市献血的高等学校学生自献血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措施:
凭学生证和献血证免费游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
让我们携手践行《条例》,用爱心传递温暖,共筑生命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