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创口贴。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百货商行购进创可贴4盒(100片/盒),购进价20元/盒,支付货款80元。该款创可贴外包装标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016,OTC,[功能主治]止血、镇痛,消炎,愈创。”等信息内容。至案发,当事人已对外拆零销售88片,销售价0.5元/片,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44元。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