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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批复
G1535潮州至南昌国家高速公路
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该项目总投资243.85亿元,
建设工期4年,
建成后将显著强化赣闽省际通道,
助力南昌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
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据介绍,为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促进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省发展和改革委同意建设G1535潮州至南昌国家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
该项目路线起于抚州市南丰县太和镇樟坊村赣闽交界处(起点桩号K0+000),设置马鞭隘隧道与G1535潮南高速福建境内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至赣闽界段相接,经南丰县、南城县、宜黄县、崇仁县、临川区,宜春市丰城市,南昌市南昌县,终于G6001南昌市绕城高速八一互通处(终点桩号K205+397.99),改造八一互通为枢纽互通连接G6001南昌市绕城高速及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路(现昌东大道)。
该项目路线全长205.398公里(其中新建195.518公里,利用G7012抚吉高速公路共线9.880公里),包括抚州市南丰县境内40.67公里、南城县境内15.38公里、宜黄县境内33.71公里、崇仁县境内36.13公里、临川区境内14.01公里;宜春市的丰城市境内35.528公里,南昌市的南昌县境内29.97公里。
全线设置桥梁53097米/157座(不含利用G7012抚吉高速共线段桥梁527米/4座),其中特大桥6336米/6座,大桥44423米/121座,中桥2338米/30座;隧道7743米/10座;涵洞20424米/343道,通道15040米/259道;支线上跨分离立交508米/4座,互通立交16处(其中新建枢纽互通6处、一般互通9处,改造枢纽互通1处);服务区4处,收费站10处(含主线收费站1处),连接线21.2公里/8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该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抚州西互通连接线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互通连接线按照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黄马枢纽互通段(桩号K0+000~K187+000,含利用G7012抚吉高速共线段9.880公里)采用26米、黄马枢纽互通至终点段(桩号K187+000~K205+398)采用28米,抚州西互通连接线采用25.5米,其余互通连接线采用12米;主线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抚州西互通连接线80公里/小时,其余互通连接线6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批复全文如下:
省国资委:
报来《关于审批G1535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国资函〔2025〕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促进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G1535潮州至南昌国家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项目代码:2312-360000-04-01-830276)。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路线起于抚州市南丰县太和镇樟坊村赣闽交界处(起点桩号K0+000),设置马鞭隘隧道与G1535潮南高速福建境内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至赣闽界段相接,经南丰县、南城县、宜黄县、崇仁县、临川区,宜春市丰城市,南昌市南昌县,终于G6001南昌市绕城高速八一互通处(终点桩号K205+397.99),改造八一互通为枢纽互通连接G6001南昌市绕城高速及南昌市高新大道快速路(现昌东大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路线全长205.398公里(其中新建195.518公里,利用G7012抚吉高速公路共线9.880公里),包括抚州市南丰县境内40.67公里、南城县境内15.38公里、宜黄县境内33.71公里、崇仁县境内36.13公里、临川区境内14.01公里;宜春市的丰城市境内35.528公里,南昌市的南昌县境内29.97公里。全线设置桥梁53097米/157座(不含利用G7012抚吉高速共线段桥梁527米/4座),其中特大桥6336米/6座,大桥44423米/121座,中桥2338米/30座;隧道7743米/10座;涵洞20424米/343道,通道15040米/259道;支线上跨分离立交508米/4座,互通立交16处(其中新建枢纽互通6处、一般互通9处,改造枢纽互通1处);服务区4处,收费站10处(含主线收费站1处),连接线21.2公里/8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四、主要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抚州西互通连接线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互通连接线按照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黄马枢纽互通段(桩号K0+000~K187+000,含利用G7012抚吉高速共线段9.880公里)采用26米、黄马枢纽互通至终点段(桩号K187+000~K205+398)采用28米,抚州西互通连接线采用25.5米,其余互通连接线采用12米;主线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抚州西互通连接线80公里/小时,其余互通连接线6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4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约243.8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49.43亿元,占总投资的20.27%,由申请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解决;其余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七、请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江西省G1535潮南高速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关于G1535潮州至南昌国家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意见的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4XS0003S01)、《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G1535潮州至南昌国家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G1535潮州至南昌国家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等。
九、请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交通运输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项目采用政府收费公路模式实施。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上限期限同步调整。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来源:江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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