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助力学校特色品牌创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赣教监管字(2025)1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校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取得相应部门办学许可,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以及持有相应教学资质证明的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社会志愿者等个人。
学校指我区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
(一)立德树人。进校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普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所有课后服务项目的30%。机构应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公平公开。所有参与进校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课程、遴选机构、项目过程全部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公示,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平竞争,为学校、学生提供最优的服务。
(四)自愿自主。将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项目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参与服务的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服务。
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一)证照齐全,在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内。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从教人员必须爱国爱党、品行优秀、爱护学生,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院校毕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四)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一)提交申请。取得相关证照并全部符合准入标准的非学科类机构或专业特长人员,打开浏览器搜索江西智慧教育平台或者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https://www.jx.smart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不支持线下提交材料,原已入库的机构、人员均需重新提交,具体操作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二)审核公示。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项目清单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培训机构与服务项目进入赣州蓉江新区进校园服务名录库,并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推荐。
(三)学校遴选。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布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学校办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选择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遴选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现场陈述、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参与遴选的人员由实施服务的学校确定,人员包括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校监委成员、家长代表等。
(四)签订合同。学校与最终选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个学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测评满意度较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五)登记备案。学校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合同协议、课程计划、教案等有关材料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股备案。
(六)总结评议。学期服务结束,学校组织本校教师、家长、学生等有关人员进行评议。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进校园服务项目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议。
(一)机构教师管理。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授课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无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任职资质。服务过程中,所有参与服务的教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培训课程管理。所有培训课程资料(含教材、视频、音频、教案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执行。服务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培训安全管理。提供服务的非学科类机构要加强进校园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进校园服务的教师必须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准确有序稳妥处理。
(四)培训场所管理。原则上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在校园内开展,不得私自将服务地点延伸至校外。如确实因学校场地、器材、设施等限制,需要将服务地点延伸至校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五)机构收费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取酬机制参照学校课后服务发放标准,以每节课不超过80元执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开展艺考培训或特长生培训的,需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 60 个课时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若培训周期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应分段进行收费,但不得提前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的时间收费。
具体提交材料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上传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97-8166357。
(一)申报时间
截止2026年2月4日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机构、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等资格条件材料进行评审。
(二)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将拟入围的机构及专业特长人员在“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向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布。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专业特长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约定终止履行合同,培训机构的相关项目退出学校服务清单。
(1)未按合同约定派出师资,提供相应服务;
(2)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3)服务水平低下,家长投诉多并经核实问题严重的;
(4)通过测评,教师、学生、家长的平均满意率明显偏低。
2.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合同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学校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对该机构实行 “一票否决”,取消培训机构或专业特长人员准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出现比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
(3)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在合同规定之外重复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通过其他方式收费逃避监管的;
(5)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专业特长人员因违规被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作出暂停服务或列入“黑名单”处理。
(一)本公告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培训性质的服务机构。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所有申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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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