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其中,对于70周岁以上老人
违反该法的处罚作出重要调整
打破了以往部分老人
把年龄当成实施违法行为
“护身符”的局面

1月13日
兴国良村派出所
成功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经查明
75岁的违法行为人何某因酒后情绪失控
以“受害人邱某未借钱”
“拒绝载其同行”为由
在良村镇某路段拦截邱某车辆
期间
何某不仅用垃圾桶堵截邱某去路
更搬起路边石块猛砸邱某车辆
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
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随后又拉扯邱某头发
致其摔倒在地
造成邱某轻微伤
何某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目前已被兴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年龄绝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
终将受到严惩
来源:兴国公安




送
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