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鱼洲管理处所辖范围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昌高新区全域禁燃禁放,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对举报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南昌高新区内发现下列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1.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等各类场所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在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农村商超、安置房等各类场所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
1.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91-88161635;
2.高新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9-188115096。
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基本事实及线索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三、奖励条件
1.举报事项属于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范围的;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2.举报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1500公斤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或等于1000公斤小于1500公斤的,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或等于500公斤小于1000公斤的,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或等于100公斤小于500公斤的,给予500元的现金奖励;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小于100公斤的,给予200元的现金奖励。
3.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并提供有效证据(如清晰视频、照片等)协助执法人员查处的,每起奖励100元。
4.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事项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后,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举报时提供的相关信息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承诺
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七、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不予奖励。
3.本公告由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高新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