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关系”诈骗是一种常见的诈骗类型
诈骗分子利用他人想通过“关系”
解决问题的心理
以花钱“打点关系”
收取“介绍费”等名义骗取钱财
近日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便揭露了“找关系办事”的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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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被害人马某某缴纳了2007年至2015年期间的社保,后由于一些原因断缴社保。2024年7月,马某某听说林某某可以找到关系帮忙补缴社保,便与其联系。林某某随即要求马某某准备好用于“打点关系”和补缴社保的费用。马某某信以为真,便按照林某某的要求贷款了10万元,并将其中8万元交给林某某办理相关事宜。事后,马某某多次向林某某询问办理进展,林某某谎称2025年1月就能办好,实则将该8万元全部用于自己个人打牌、KTV消费等支出。纸终究包不住火,马某某最终察觉被骗,这场骗局就此败露。
处理结果
2025年12月3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诈骗罪,遂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1.政策透明,没有“后门”:社保政策公开透明,所有合法合规的办理条件、流程均可在官方渠道查询,凡声称“有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的,都是骗局。
2.办理业务,只认“窗口”:办理社保等相关业务,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将个人身份信息、钱财等交给所谓的“关系”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丨王瑶 编审丨罗光飞 监制丨赵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