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代表江西高院向大会报告工作,一起来看其中的“赣州元素”!
在某“红军楼”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赣州赣县区法院推动当地文物部门对“红军楼”完成抢救性修复,助力革命文物保护和传承。
解读:“红军楼”是红军第四军十一师三十二团驻地旧址,留有大量红色标语,但存在毁损灭失风险。赣县法院将恢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融入审判实践,通过“诉中协调+跟踪督办+效果评估”的闭环机制及“审判+修复+预防”的三向推进,推动“红军楼”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并在“红军楼”周边树立司法保护“七不准”禁令牌,通过案后回访及时了解红军楼修复后的管理现状,同步开展现场普法,推动革命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及后续合理利用。
丁某峰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多次违规跨境出行,赣州会昌县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会昌法院在执行王某与丁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2025年10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起追究丁某拒执犯罪的刑事自诉,经审理查明,丁某多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出境,且存在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在法院采取罚款等措施后仍拒不履行。2025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该案彰显了人民法院通过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的坚定决心。
欠债不还还违反“限高令”坐飞机,会昌法院执“刑”!
在无偿修缮道路被诉赔偿案中,判令修缮方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鼓励和保护公益行为。
解读:某钨业公司为方便运输对某矿区乡道进行了水泥浇筑硬化。周某在某矿区拉运废石,但其未取得相关营运证和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因驾驶不慎,车辆侧翻滚下悬崖致死。交警部门认定周某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周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某钨业公司赔偿因周某死亡导致的部分损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钨业公司对案发道路无偿进行水泥浇筑硬化,提升了道路安全性,且未增加安全风险,该道路作为乡道也供其他人通行使用,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赣州中院会同人社等部门建立工伤领域行政争议府院联动机制,相关行政案件调撤率同比增长13.67个百分点。
解读:2025年4月30日,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签署备忘录,就建立工伤领域行政争议府院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市中级法院发布“虔行工和”品牌,通过“府院联动破壁垒、多元共治强支撑、司法为民显温度”三核驱动,形成标准化调处流程,让劳动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用人单位能够以最快速度解决纠纷,工伤领域行政案件调撤率同比增长13.67%。
打造“虔行工和”品牌 深化府院良性互动
某部队战士的母亲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战士父亲又身患重病,九江、赣州法院依托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跨域联动开展司法救助,为军属纾困,让军人安心。
解读:2024年7月,某部队战士殷某的母亲在道路步行时,被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逃逸。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信丰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曹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核实,殷某父亲身患重病,家庭陷入困境。为发扬“拥军优属”“救急救困”的救助理念,赣州市、县两级法院联动对接殷某,依规对其父亲开展了司法救助。
喜报!赣州法院2篇案例入选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读》第5集 以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市中级法院召开2025年度党建暨部门工作述职评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