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丨九大重点领域攻坚进行时
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第十一批),供学习交流借鉴。
2025年11月13日,赣州康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某技术人员让当班某员工违章操作,该员工当即拒绝,并向该项目车间主任上报。该员工的行为体现了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维护安全生产底线责任担当,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了榜样。公司为表彰先进,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2025年11月19日,赣州市南康区金鑫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某员工发现厂区一气体储罐切断阀密封存在问题,阀门安全保护油流出,存在泄漏风险,立即向生产厂长报告。公司及时安排人员对储罐进行抢修,更换新阀、调校测试,第一时间消除了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2025年12月16日,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某员工发现烟花库旁一静电释放器损坏,可能导致静电释放失效,该员工立即将该隐患上报主要负责人。公司随即组织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更换,并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2025年12月10日,赣州市南康区宪华家具有限公司木工车间某员工日常巡查时发现,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属于《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六项判定情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遂立即向厂长报告情况。公司接报后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联系环保设备安装单位及时维修消除了事故隐患,并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300元奖励。
2025年11月10日,赣州市南康区玉诚环保有限公司某员工在日常车辆检查中,发现公司作业车辆制动系统制动液不足、缺失,而制动液不足会直接导致制动效能下降,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制动失灵,易造成车辆失控、碰撞等交通安全事故,该员工及时将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公司接报后迅速处置,消除了安全风险,并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来源: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