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询价名称: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项目。
1.2、询价人: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人: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1、项目名称: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项目。
2.2、项目服务内容:环境污染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理赔、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及相关配套服务。
2.3、项目期限:1年(到期可续签一次)。
2.4、项目服务对象:
(1)安全生产责任险: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西外环东、西,赣江南、北,南江南、北六座加油站全体从业人员(含符合约定条件的雇员),覆盖上述加油站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活动。
(2)环境污染责任险: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涵盖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的相关赔偿责任。
2.5、项目服务要求:
(1)报价人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熟悉石化行业(加油站)生产经营特点及安全、环境风险,具备完善的承保、理赔、风险评估及事故预防服务体系,能够为询价人提供全方位、高效、专业的服务。
(2)保险方案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石化行业相关标准,保障范围全面、责任明确、赔偿限额合理,能够充分覆盖询价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及环境风险,严格遵循本文件约定的方案标准。
(3)报价人需承诺,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本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及时响应询价人的相关需求,配合询价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
2.6、保险方案要求:
方案一:安全生产责任险
1、保险责任:需涵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全部保险责任,结合加油站行业风险特点,覆盖本文件约定的各项赔偿范围,适用主险险别条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附加以下条款:
(1)《附加高空作业除外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出险人员变更规则保险条款》
(3)《责任保险附加48小时报案通知保险(A版)条款》
2、赔偿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5,000,000.00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0,000.00元;
(3)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0,000.00元;
(4)每次事故雇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0.00元;
(5)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00.00元;
(6)每次事故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0,000.00元;
(7)每次事故第三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0.00元;
(8)第三者每次事故限额:2,000,000.00元。
3、特别约定
(1)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由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绝对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后,若被保险人已在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则剩余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剔除自费用药外,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100%予以赔付。
(2)保单项下被保险人雇员年龄为16-65周岁可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健康雇员,超出投保年龄的雇员投保无效。
(3)保单仅承保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符合条款定义的雇员,出险时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发放流水或打卡记录等雇佣证明资料,其他与被保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务派遣员工等非雇员人员,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保单死亡身故、伤残出险理赔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意外医疗不需要提供。
(5)保单项下被保险人员从事矿业开采,石头材料开采、加工及销售,碎石、碎石粉加工及销售,土石方工程,建筑用沙石料加工工作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6)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根据国税总局要求,保险行业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增值税,以上保险费为含税价,应税产品的税率为6%。
方案二:环境污染责任险
1、保险责任:结合加油站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风险,覆盖本文件约定的各项赔偿范围,附加以下条款: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自有场地清污费用保险条款》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2、赔偿限额及相关约定
(1)保险金额:1,000,000.00元,
(2)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50,000.00元,
(3)每次事故财财产损失免赔额:5,000.00元,
(4)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50,000.00元,
(5)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0,000.00元,
(6)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100.00元,
(7)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000.00元,
(8)每人财产损失任限额:10,000.00元,
(9)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0,000.00元,
(10)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00.00元,
(11)每次事故第三者责任限额:500,000.00元,
(12)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责任限额:150,000.00元,
(13)清污费用累计责任限额:150,000.00元,
(14)每次事故清污费用免赔额:10,000.00元,
(15)每次事故清污费用免赔率:10.00%,
(16)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率:10.00%
(17)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率:10.00%;按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3.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候选服务商。报价人需分别报出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费用,其中安全生产责任险报价控制价为780元/人,环境污染责任险报价控制价为12500元,报价如高于本项目报价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2、本次报价为含税总价,涵盖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环境风险服务费用、理赔服务费用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询价人无需在本条约定的价款外向报价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3、报价有效性:报价需真实、合理,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效期需满足本次询价及后续合同履行相关需求,有效期内报价不得更改。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支付费用:乙方先提供电子保单并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款项。
6.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保险承保、保险经纪或保险代理相关业务(涵盖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相关经营权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6.2、报价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报价截止日前一年(12个月)内任意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6.3、报价人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保险经纪/代理公司,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有效期内),并提供合作保险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确保合作方具备对应险种承保资质)。
6.4、报价人参加报价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2月至询价公告发布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5、报价人参加报价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2月至报价公告发布日),具备石油化工、加油站或类似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相关服务经验(可提供合同、保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额外提供服务成果确认单)。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也不接受转包或者分包
6.7、本项目各报价人不得存在股权关联。
7.1、报价文件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报价函;
(4)报价承诺书;
(5)各项资格文件。
7.2、以上资料均应为A4大小,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不得活页。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予以拒收。文件格式详见本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7.3、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予以拒收。
有意向的报价人请于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众号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查阅、下载询价公告。询价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可因任何原因,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本项目询价如有补遗,将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天在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众号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发布,报价人应随时关注该网站,及时下载,询价人不再另行通知。
9.1、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0:00,递交地址:南昌市九龙大道5999号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楼B106。询价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9.2、询价人保留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权利。如需延长,询价人将在原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延长后的截止时间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明确,所有报价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的新截止时间为准。
询价结束后,在南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11.1、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询价人,若询价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内容,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评审时间以前通过澄清的方式获得询价人的解释,否则以询价人解释意见为准。
11.2、报价人如在报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需询价人澄清,烦请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轻微疑问:为提高沟通效率,可直接与我方电话联系,进行口头咨询。
(2)重大疑问:请于2026年2月14日10:00前,将疑问以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版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我方指定邮箱(2366583664@qq.com),并同时电话告知我方已发送邮件。我方将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向所有已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进行统一答复。
11.3、报价人须对报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报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询价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询价人: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昌市九龙大道5999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807911149
何女士 电话13970053251
监督部门:南昌高投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地 址:南昌市九龙大道5999号
电 话:13576066387
询价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2月10日
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上午10:00
2026年2月10日
(本询价公告在2026年2月13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