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家长的一封信
南昌市育新学校九龙湖新城分校小学部
寒假告家长书
2026 NEW YEAR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同学们:
岁末将至,寒意渐浓,伴随着冬日的脚步,愉快的寒假生活已如期而至。
这是孩子们放松身心、陪伴家人的美好时光,更是筑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防线、预防违法犯罪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守护他们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为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学校特此致信,提醒各位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与学校携手同心,为孩子们的假期安全与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明确行为边界,压实监护责任
明确行为边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定与处置原则,既彰显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清晰划定了家长作为监护主体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压实监护责任
寒假期间,孩子们脱离校园日常监管,自由支配时间增多。若缺乏正确引导与有效约束,极易因一时冲动、好奇盲从,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甚至触碰违法犯罪红线。这不仅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长远发展,更会给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沉重负担。
二、严守法律红线,杜绝不良行为
结合寒假未成年人活动特点,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特此提醒各位家长,务必重点关注、及时纠正孩子的以下行为:
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与校园欺凌
严禁孩子故意挑衅、恐吓他人,参与结伙斗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欺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 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情形: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严禁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不得损坏他人财物、公共设施等,此类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严禁扰乱公共秩序
不在公共场所喧哗吵闹、破坏公共秩序,不进入网吧、KTV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
严禁携带管制器具
不非法携带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有明确处罚规定。请家长定期检查孩子物品,及时收缴危险物品,消除安全隐患。
严禁不当网络言行
不侮辱、诽谤他人,不传播不良言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引导孩子规范网络行为,恪守网络文明,避免因言语不当引发矛盾纠纷。
寒假快乐
三、履行监护职责,做好正面引导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履行监护责任,是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更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核心关键。在此,学校向全体家长发出倡议:
强化法治教育
主动学习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普及法律常识,让孩子明晰行为边界,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从严日常监管
加强孩子假期生活管理,合理安排作息与活动,监督出行轨迹,了解交友情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提醒、耐心教育、坚决纠正,不溺爱、不纵容、不推卸责任。
注重正向陪伴
多陪伴、多沟通、多倾听,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尊重合理需求。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培养规则意识与自律能力,鼓励参与读书、运动、志愿服务等有益活动,远离不良诱惑。
加强家校联动
密切保持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孩子情况,遇到问题主动协商、合力解决,构建家校共育闭环,共同守护孩子成长。
四、家校携手同心,守护美好童年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温暖陪伴、学校的精心教育,更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呵护。
各位家长,寒假期间,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用爱心、耐心与责任心,引导孩子敬畏法律、严守底线,远离违法犯罪,守护纯真童年。
愿每一位孩子都能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有意义的寒假!
编辑|艾佳丽
图文|屈小玉
初审|陈玢
复审|左光辉
终审|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