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银凤,1962年出生,江西南昌人,南昌市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
彭银凤1978年7月参加工作,曾是南昌县滁槎小学民办教师,南昌县滁槎中学办公室主任,南昌县莲塘二中教师,南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南昌县政府办副主任,
南昌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南昌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南昌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昌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南昌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4年5月,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原二级调研员彭银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原二级调研员彭银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银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
违背组织原则,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廉洁底线失守,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将本应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学区房划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银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彭银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南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