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来皇,1962年出生,江西南昌县人,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罗来皇1981年9月参加工作,曾是南昌市南昌县渡头乡罗舍学校教师,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幽兰派出所民警、刑侦队民警、蒋巷派出所副政治指导员、尤口派出所副所长、尤口派出所所长,
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南昌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政委,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新区分局政委(副县级),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副县级)、市公安局红谷滩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6月,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罗来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来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来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和建设工程项目,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
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来皇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的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执法犯法,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和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不知止,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公安队伍形象,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罗来皇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