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俚(黎)语
南昌方言溯源
解说“驮”
黎传绪
语言中有“主动句”和“被动句”,简而言之:主语是动作的发出者(也叫作“施事”),叫“主动句”;主语是动作的承受者(也叫作“受事”),叫“被动句”。比如说:“我吃了狗肉。”是主动句;“他被狗咬了。”是被动句。
一般来说,“被动句”都有表示“被动”的介词。例如“他被狗咬了”,“被”字就是表示“被动”的介词。
古代汉语中常见的“被动句”有5种形式:
1、于(动作+于+施事):“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
现代汉语译文:我常常被大方之家(内行)耻笑。
2. 为(为+施事+动作):“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贾谊《过秦论》)现代汉语译文:自己死在别人手里,被天下人耻笑。
3. 见(见+动作):“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楚辞・渔父》)现代汉语译文:大家都醉了只有我清醒,因此被流放。
4. 被(被+动作):“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屈原列传》)现代汉语译文:忠心耿却被诽谤,怎能没有怨恨呢?
5. 为…… 所……:“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现代汉语译文:你们这些人都将被(刘邦)俘虏!
现代汉语最标准的被动句是:受事+被+施事+动作。例如:三座大山被中国人民推翻了。
南昌方言非常特别,有个表示“被动”的介词:“驮”。
“驮”字原本是动词。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没有收录“驮” 字,因为“驮”字在汉代并不是经典正字,只是当时民间口语中表示“负物”的俗字。北宋徐铉《说文解字·新附》中补充了“驮”字,并且解释:“負物也。从馬大聲。此俗語也。”由此看来,至少东汉开始“驮”字就是民间百姓的语言。
把骡马“负物”写作“驮”,古代诗文中常有记载。例如:唐代李白的《对酒》:“蒲萄酒,金叵罗,吴姬十五细马驮。”(大意:葡萄酒,黄金杯,骏马上驮着十五岁的吴地美女。);唐代张籍的《凉州词》“无数铃声遥过碛,知驮白练到安西。”(大意:阵阵驼铃声从很远的沙漠传来,我们知道那些骆驼驮着白绢是到安西去。)。
后来“驮”字的意义引申,也表示人“负物”。例如:明代洪楩的《清平山堂话本》“只见一个承局,背个包袱,驼把伞,入来。”;清代京剧《玉堂春・起解》“过往的君子听我言:哪一位去往南京转,与我那三郎把信传。就说苏三把命断,来生变犬马当报还。驮着刑具好可怜!”
明代李诩的《戒庵老人漫笔・今古方言大略》留下了非常难得的记载:“凡取物,吴下曰担(平声),江阴曰拏(拿),丹阳等处曰捉,宁波、浙东曰驮。”
“驮”字除了表示“负物”之外,后来在民间口语中也表示“遭受”、“被迫承受”意思,和百姓口语中的“挨”字基本同义。例如:“这都是官吏每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驮着这屈死的冤魂,怎不叫人怨叹!”(元・关汉卿《窦娥冤》);武松道:“要打便打,休要啰唣!我若躲闪一下,不算好汉!” 众囚徒道:“好汉,休要硬挣,这杀威棒是驮不得的!”(明・《水浒传》);“若不随顺,便要驮打。”(明・《警世通言》); “他是个好人,不须驮冤。”(明・《二刻拍案惊奇》);“我为你驮了多少惊,受了多少怕,你却全然不念咱。”(明代俗曲《挂枝儿・怨》);“董永卖身葬父,驮着一身债务,受尽奴役。”(《天仙配》(黄梅戏唱本));“谢芙明把他看了一眼,因把那篇账又看一看,递与瑞儿道:‘俉(你)驮格篇账去,问总管勒驮四百两银子,俉搭胡升两个人去办去。’”(清代大桥式羽《雪岩外传》);“苦也苦,驮饥驮寒驮辛苦。”(清代吴语民歌)
不论是“驮打”、“驮骂”、“驮冤(枉)”,还是“驮债”、“驮饥”、“驮寒”都是“被迫承受”、“被逼无奈”,于是乎“驮”字渐渐地演化成表示“被动”的介词,形成了“驮+施事+动词”固定的“被动句”格式。例如:“为你这冤家也,驮你欺瞒到如今。”(明代冯梦龙《挂枝儿・怨部》);“捉得奸夫驮打死,捉得淫妇驮活埋。”(《江淮俗谚考•捉奸》);“丫头驮打,丫头驮骂,丫头也是爷娘生,夫人打我,少打几下。”(《孺子歌图・丫头歌》);“去时驮人骗,转来驮人瞒。”(《吴歌甲集》);“若是违拗,驮娘责罚。”(《花鼓戏唱本》);“只恐怕驮人看破机关。”(《民间唱词》);“小娘子,你莫要驮人笑,我与你做个夫妻好不好。”(《缀白裘・花鼓》);“若是违拗,驮娘责罚;若是孝顺,驮娘欢喜。”(民间唱本《劝孝文》)。
南昌方言是古代汉语的传承,难能可贵地完整地保留了古代“驮”字所表示的全部意义。这在全国各地的语言中是极为罕见的。
南昌人至今还是把用“背”、“背脊(南昌人念jia、入声)”“负重物”叫作“驮”。例如:“驮米”、“驮麻袋”、“驮着背包”、“驮着伤员”。南昌有一种儿童的游戏叫作“驮背(bi)背(bi)”。
南昌方言中的“驮”字依然表示“遭受”、“被迫承受”意思。例如:“驮得住”(承受得起)、“驮不住”(承受不起)、“驮债”(欠了别人的钱)、“驮肚(tu)”(女人怀孕)、“驮官司”(遭到法院的立案处理)、“驮生意“(出事了,会产生不好的结果、会遭到惩罚或处理。近年来被“驮搭(dʌ、入声)子”所替代)、“驮mi”(遭到别人的刁难)。
南昌人把那种遭到欺凌、侮辱却不敢反抗、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人叫作“驮骨”、“驮货”。
南昌话里的“驮”字依然是表示被动的介词,和现代汉语中的“被”字基本相同。例如:“驮打”(被人打了)、“驮骂”(被人打了)、“驮批”(被人批评了)、“驮斗”(被人批斗了)“驮策”(被人欺骗了)、“驮欺”(被人欺负了)、“驮纪检捉(zo、入声)起来了”、“驮老板开除了”……
太史孙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知微而见著也。了解“驮”字语义的演变,可以知道汉字语义发展的基本规律。了解南昌方言中的“驮”字,可以知道南昌方言的博大精深,非同小可也。
黎传绪
男,195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导,江西省省情教育专家,江西省教育厅国培计划语文学科专家组首席专家,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首席专家,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数十年来致力于古代汉语、中华传统文化和南昌地方文化的教学和研究,其学术成果在我省文化界及全国语言文字界颇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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