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适应岗位的教育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它原因不适宜在该工作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