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2026年学院高职单招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录取。
2.我院单招录取规则是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分组录取,不得跨组录取。
3.若考生出现同分现象时按照技术能力、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名录取。
4.考生有单科成绩为“0”分或考试总成绩低于160分,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5.根据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考生在单招考试中有缺考、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等行为的,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二)录取说明
1.通过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26年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就读期间,不允许调换录取及就读专业。
3.仅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视力残疾考生方可填报002组(医药卫生视力残疾考生组)的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志愿,若其他考生填报该专业志愿,将被认定为无效志愿。
4.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5.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含三校生类考试)及录取资格。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6.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
(三)公示
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后的正式录取名单,将于2026年4月28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公告(https://www.nchvc.edu.cn/zsxxw)进行公示。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待正式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在5月上旬)。